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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執行被執行人購買的保險保單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8-02 20:35:32

  
隨著大家的經濟水平的提高及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購買保險。那么如果是案件的被執行人購買的保險,在其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人民法院能否執行其購買的保單呢?下面一起看一則案例:  
李某與他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簽署民事調解書,但李某后來卻未按民事調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后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李某早已將其名下財產轉移,目前尚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后執行法官在深入調查后發現李某名下購買了數份保單,累計已繳納保費超五萬元。隨后,法院執行法官前往保險公司咨詢,保險公司回復,若強制劃扣李某保單現金價值,退保后的金額僅剩一萬九千余元。  
之后法院將該情況告知李某,并督促其盡快履行付款義務,否則將依法強制扣劃其保單現金價值。但李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之后執行法官于是果斷采取強制退保、扣劃其保單現金價值的方式執行到位一萬九千余元的款項,并及時發放給了申請執行人。  
深圳律師事務所提示:由上可知,保單權益是可以被執行的,但如強制執行,最終執行的款項將遠遠低于投保繳納費用,該做法可能損害被執行人利益。故在接到法院的強制執行保單權益時,建議被執行人盡快通過其他方式支付執行款項,以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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