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還未上牌即發生自燃 車主訴商家退車賠償獲支持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10-26 20:36:14
新車竟然就發生自燃?周先生最近就發生了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情,其沒買多久的新車,甚至還沒有辦車牌便發生了自燃。這找誰來賠償呢?周先生無奈只能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該車輛是周先生從某汽車經銷公司處購買而來,汽車銷售公司出具了購車發票。而讓人意響不到的是,正當周先生駕駛該車輛前往外地辦理牌照,途經某高速服務區休息時,車輛發動機艙處卻突然起火,最終該車輛嚴重受損。后來當地消防救援大隊出具了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書。該認定書載明起火原因為“電瓶處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起火部位位于汽車發動機艙內電瓶處”。
發生這個糟心的事后,周先生便找到某汽車經銷公司協商賠償,在協商無果后周先生便以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為案由先后兩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汽車銷售公司賠償其購車損失款等。第一次訴訟經法院判決解決了部分爭議,但剩余貸款本息損失7萬余元未處理。第二次訴訟中,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某汽車銷售公司支付周先生購車損失款7萬余元,周先生將車輛返還。
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民法典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此外,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該案中,周先生購買的汽車因存在質量缺陷發生自燃,引發糾紛后,周先生有權選擇向產品銷售者請求賠償。
最后法官還提醒大家,如遇車輛自燃,應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通過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依法索賠,如不能與商家協商解決,則應主動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