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品房住宅預售的條件有哪些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8-16 11:07:02
根據《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付清地價款,并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
(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七層以下(含本數)的商品房項目已封頂;七層以上的商品房項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層數;
(四)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預售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未設定他項權利且未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查封、扣押;
(六)項目資本金賬戶余額不低于項目資本金10%;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內部認購、內部認籌等方式變相出售商品房。
第十三條規定: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10日內通過房地產信息系統一次公示全部預售商品房、預售時間、預售地點、預售方式及預售價格,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認籌等方式進行非公開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