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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離婚,子女可以起訴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撫養費嗎?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1-12-26 11:18:33

  
父母對子女的愛往往是無私的,然而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旦滋生嫌隙,也會因愛生恨,導致親子關系破裂。近日,天門法院干驛法庭依法審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讓我們看看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母親會面臨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案情簡介  
2010年,天門市干驛鎮的趙某(男)與鄧某(女)登記結婚;楹,二人育有一子小佳。2019年春節后,鄧某離家外出務工,小佳隨父親及祖父母生活。  
趙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天門法院起訴與鄧某離婚,天門法院經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不準離婚。二人分居期間,小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均由趙某獨自承擔,鄧某從未給過小佳撫養費,F趙某身患疾病,無法從事高強度工作,經濟收入銳減,生活陷入困境。  
2021年8月,小佳將鄧某訴至天門法院,請求判令鄧某從2021年8月起每月支付小佳撫養費,直到小佳年滿18周歲為止。  

焦點聚焦  
未成年子女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基本上是在夫妻雙方離婚時或離婚后。本案中,父母未離婚,子女是否可以起訴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撫養費呢?  

案件審理  
經法庭審理后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本案中,小佳年僅10歲,屬于未成年子女,鄧某與小佳系母子關系,作為母親,鄧某對小佳依法負有撫養教育義務,但其未盡撫養教育責任,亦未履行承擔撫養費的義務,小佳有權要求其履行。故天門法院依法支持小佳的訴訟請求,判決鄧某自2021年8月起,每月20日前向小佳支付撫養費953.54元,直至小佳年滿18周歲。  

法官說法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屬于法定義務,無論父母離婚與否都應共同履行。本案中,被告鄧某因分居而不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利。小佳作為未成年子女,有權起訴被告鄧某要求支付撫養費。由于小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訴訟權利由法定代理人趙某代為行使。

來源:湖北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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