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通過“假結婚”取得北京戶口 該委托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12-01 10:08:48
為取得北京戶口,委托他人通過假結婚的方式進行,并支付相應費用。如因政策調整無法取得北京戶口,那么能否要求受托方退還費用呢?下面我們一起看一則案例:
案情介紹
為了給自己和小孩辦理北京戶口,林某和肖某簽署了《委托協議書》,委托肖某為其本人和小孩辦理北京戶口,肖某保證在三年內辦理完畢。作為報酬,林某需支付肖某48萬元;同時協議約定假遇國家政策調整,產生不可抗力因素,肖某不承擔責任,且不退還款項。
簽署上述協議后,林某將包括定金在內的款項共24萬元支付給了肖某,然后在肖某的安排下,林某與持有北京農業戶口女子白某登記結婚。
不曾想,因受戶籍管理政策影響,林某及其小孩辦理北京戶口的事未辦理成功。于是林某要求肖某退款,肖某拒絕。故林某訴至法院,要求肖某退還已支付款項。
庭審過程中,林某與肖某均承認利用結婚登記方式辦理北京戶口之事。但肖某辯稱,其在接受林某委托后,為尋找到白某與林某結婚,已將17.5萬元支付給案外介紹人,自己僅收取了6.5萬元,現無法辦理戶口,其只同意退還6.5萬元。林某堅持要求肖某退還24萬元。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與肖某構成事實上的委托合同關系,但雙方所委托事項明顯違背公序良俗,故認定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無效。根據相關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林某在與肖某建立委托合同關系之后向肖某支付了24萬元,肖某應將24萬元返還給林某。
法官提示
基于各種考慮,很多在北京打拼的勞動者都希望取得北京戶口,但應采取合法方式!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建立文明、和諧的家庭關系。公民從事民事活動應當尊重公序良俗,遵守法律規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