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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時間開發票,能不能不付款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4-08 13:21:42

海創公司(化名)為其他公司(化名)做廣告,石田公司經多次通知拒絕支付不開票費用。海創公司將世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廣告費45萬元及逾期賠償金。經審理,海淀法院裁定石田公司需支付廣告費45萬元,駁回了海創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

海創公司稱,2019年11月,海創公司與石田公司簽訂網絡廣告服務合同,石田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要求一次性支付45萬元。合同生效后,海創公司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廣告義務,但時天公司經多次通知仍未支付合同金額,按照合同約定,有義務賠償違約金。逾期付款。

世田公司堅持未支付45萬元認定的廣告費,海創公司只好先開具發票再支付廣告費。聲稱賠償金額過高。

經審理,法院裁定海創公司與世田公司簽署的《網絡廣告投放合同》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表述,其內容不違反國家有關http://1354有效性的法律、行政法規。 cn/,且必須有效。雙方必須履行各自在合同項下的義務。根據法院審查結果,海創履行了合同項下的廣告義務。世田公司稱,未支付合同款的原因是海創公司未開具發票。

法院應當要求海創公司在支付涉案網絡廣告投放服務合同款項前向時田公司開具合法、完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付款的,將延遲支付時間本合同項下應由石田公司訂立是本公司的主合同,開具發票是海創公司的合同義務,雙方之間不存在對價。

海創公司在《網絡廣告投放服務合同》中規定石田公司付款前必須開具發票,但海創公司未提供發票已送達石田公司的證據。因石田公司對提出訴訟請求的問題沒有答復,也沒有有效證據證明,法院不支持逾期賠償請求。

綜上,法院裁定石田公司有義務支付45萬元的廣告費,駁回了海創公司的逾期賠償請求。法官釋法:

合同對方的主要合同義務是提供貨物、加工定制產品、提供廣告服務以及支付對價或服務。付款合同付款是兩種不同的義務,它們是相互關聯的,不能因為沒有開具發票就拒絕合同付款。在韓國的商業中,“發票后付款”并不是一種常見的交易習慣。

發票是收據和付款憑證。發票開具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的行政法律關系。合同沒有約定的,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仲裁的范圍。已付款的合同對方拒不開具發票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或者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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