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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起訴離婚 法院:駁回!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6-15 16:22:27

 
近日某法院審結一宗離婚案件,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請,這是什么原因呢?下面和深圳律師網(www.lapermfanciers.com)一起了解一下:
案情介紹:
雙方于2021年6月登記結婚;楹蟪跗诙烁星樯锌,但相處數月后性格不合雙方經常產生矛盾,無法溝通及交流,總是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今年4月,男方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女方向法院提交了B超報告,證明其現已懷孕。 
為此法院認為:原告在提起離婚訴訟時,被告已懷孕,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原告在被告懷孕期間提起離婚訴訟,于法無據,于情不合,遂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之所以這么規定,主要是對特定時期內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方生理較為虛弱,心理較不穩定,一旦離婚將對女性及腹內胎兒產生重大影響,婦女兒童權益難以受到保護。因此《民法典》通過明確“孕晚期、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立法上為特殊時期的婦女保駕護航,也體現了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但該規定也并非絕對的,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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