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五年無音訊,丈夫起訴離婚能獲準嗎?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7-15 21:34:23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數年杳無音信,另一方能否起訴要求離婚?近日某法院便審結了一宗類似案件。
林某與趙某2002年經人介紹相識并相戀,不久后便結婚登記;楹笊袃蓚兒子,長子現已成年,老二現年13周歲。結婚初期兩人家庭和睦、感情融洽。2014年林某外出打工,留下妻子趙某和兩個兒子在家,后因種種原因夫妻雙方關系不和。2016年秋天,趙某拋下家庭和兒子離家出走,至今未歸,一直杳無音信。于是林某認為,趙某的行為已經傷害了夫妻感情,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于2016年9月不明原因離家出走,至今未歸,雙方互不盡夫妻義務,致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應視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鑒于公告送達后一直未收到反饋信息,故采用缺席審判的方式進行了審判。最終判決如下:對林某要求與趙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準許。因趙某去向不明,小兒子應暫隨林某生活。
深圳律師網認為:本案中被告五年多音信全無,原、被告夫妻感情從根本上便喪已失了和好的可能。人民法院對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是完全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