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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調整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和小散工程安全納管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4-11 13:00:12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調整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和小散工程安全納管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8號令,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42號令修改)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精神,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見附件1),對廣東省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作出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轉告并通知如下:  
一、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稱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各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范,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審查和頒發施工許可證。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對勘察、設計、采購和施工質量安全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保證合理的工期和造價。  
四、我局同步修改施工許可證辦理承諾書相關內容(見附件2),并將進一步加強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以虛假承諾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將立即要求該項目停工整改,并依規定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五、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我市小散工程的限額標準、安全納管的范圍同步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請各街道辦事處切實按照調整后的限額范圍對小散工程進行安全納管,依法依規受理企業、市民提交的小散工程安全備案申請;進一步提高備案效率,為企業和市民創造良好的營商、辦事環境;進一步加強工作保障,加強小散安全納管,確保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平穩趨好。請各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各街道辦事處的督促指導,切實做好小散工程安全納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  
2.《承諾書》規范文本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9年9月3日

文章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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