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答辯的時間和注意事項及技巧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2-15 11:33:19
不管是勞動仲裁案件,還是離婚糾紛、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債務糾紛、侵權糾紛等民商事案件中,案件過程中,作為被告的話,有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那么什么是答辯?如何答辯?答辯時有什么注意的事項呢?下面和深圳律師網一起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答辯;
答辯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行為。答辯是法律賦予處于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于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二、答辯的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由上可知,被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但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而且在案件正式開庭時,還有專門的答辯環節,故被告最遲可以在開庭時當庭答辯。
但要特別提示的是:答辯既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也是法律規定訴訟義務。及時、有效地進行答辯,有利于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平等地予以保護。被告拒絕答辯,既屬于不履行訴訟義務的行為,也屬于放棄自身的訴訟權利的行為,不利于人民法院保護其權益。
三、答辯狀的要求
(一)答辯人的身份信息
民事答辯狀應當記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答辯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記明答辯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答辯意見
答辯意見是民事答辯狀的主要內容。答辯意見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
1.針對原告訴訟請求,提出同意或者反對意見;
2.針對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提出同意或反對的意見,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闡明具體理由;
3.針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援引的法律依據,提出法律適用的同意或反對的意見,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闡明具體理由。
(三)民事答辯狀的內容要求
民事答辯狀應當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如作虛假陳述影響人民法院案件審理的,可能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事答辯狀應當語言通順,含義清晰,沒有謾罵和人身攻擊語言。如因語言不通順,無法理解其真實含義的,法院有權要求被告重新提交民事答辯狀或對民事答辯狀作出書面說明。民事答辯狀有謾罵和人身攻擊語言的,法院有權要求被告重新提交民事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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