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案件中出借本金如何認定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7-15 17:47:07
生活中,我們有時聽說“砍頭息”,那么什么是“砍頭息”呢?民間借貸中,資金出借人為了確保利息能夠收回或收取非法高額利息,在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同時,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扣除過利息的資金再借給對方。但借條或者借款協議中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和已扣除的利息之和。這就是民間俗稱的“砍頭息”。日前某法院就審理了一宗關于“砍頭息”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案件情況是:被告鄧某向原告羅某借款200000元,雙方約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計算,并在借條中約定借款當日支付首期利息4000元,之后每期利息按月支付。當日,羅某向鄧某交付借款200000元后,鄧某隨即向羅某支付了4000元利息。此后借款一直未償還,羅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鄧某返還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應利息。
法院查明,原告羅某在預先扣除4000元借款利息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196000元出借給被告鄧某。法院認為,雙方的民間借貸關系成立,但根據法律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本案雖借條中載明借款本金是20萬元,但原告將4000元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被告實際借到原告的款項為196000元,故本案的借款本金認定為196000元。另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為每月2%,即年利率24%,已超出法律規定利率標準,法院予以部分支持,遂判令被告應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96000元及相應利息。
深圳債務催收律師網提示:無論高利貸還是“砍頭息”,其行為都對國家正常金融秩序造成了潛在的危險,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遇到砍頭息的高利貸要重新認定本金及利率,借貸雙方均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借貸行為。借款人也應拒絕砍頭息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