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8-26 11:13:25
如何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
確定賠償比例時,要區別兩種類型,一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7.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