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師:微信聊天記錄就買賣細節協商一致的,同樣形成買賣合同關系
作者:admin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7-30 19:40:03
實踐過程中,有些人在交易過程中為求方便,沒有簽署書面買賣合同,而是直接通過微信方式就交易的各種細節進行溝通,溝通確定后便開始合作交易。那么通過微信方式溝通的,能否視為雙方簽署了買賣合同呢?下面通過一則案例了解一下:
黃某有意購買一批額溫槍。后通過微信群中看到李某有額溫槍出售。于是雙方添加微信好友,開始溝通。后來雙方通過微信上就買賣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付款期限、履行期限、達成合意。之后黃某按曾某指定的銀行賬戶支付了貨款。但曾某收款后卻沒有依約交付體溫槍,黃某數次催討無果后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曾某返還價款并支付違約金。曾某不認可黃某的說法,其認為其只是供應商李某的代理人,其與黃某并未形成買賣合同關系,且因李某可能遭遇刑事詐騙無法供貨產生的民事爭議應當中止。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曾某與黃某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判決如下:1.解除黃某與曾某的的買賣合同;2.曾某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黃某貨款28萬元并支付違約金8500元。
曾某不服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認為:通過黃某及曾某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雙方雖然沒有簽訂正式書面的買賣合同,但雙方通過微信中已就買賣的標的、價款、數量、質量、付款期限、履行期限、送貨方式及違約責任等達成一致,該協商的內容已經具備合同一般條款的內容,買賣關系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確,因此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屬實,曾某稱其與黃某之間屬于代理關系沒有依據。故駁回曾某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律師網提醒:從上述案例可知,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并非必須簽署書面協議,只要雙方就買賣的標的、價款、數量、質量、付款期限、履行期限、送貨方式及違約責任等達成一致意見,就具備合同一般條款的內容,只要買賣關系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確,雙方就存在買賣合同關系。